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159号
案件名称:北京西贝万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西贝万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551430-9
法定代表人:王龙龙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5年3月1日至3月9日期间在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4号楼三层F3-31招牌为“西贝莜面村”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该场所经营面积307平方米,厨房面积80平方米,员工39人,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共计12322元,违法所得12322元。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无库存,违法经营期间未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经营使用的工具设备为煮锅1个,刀1把,碗20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