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1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鹏成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鹏成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杨松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对北京鹏成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现场发现该单位食堂正在进行餐饮服务,该单位经理确认自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2月28日一直从事餐饮服务,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我局于当日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