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13号
案件名称:魏成元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魏成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4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街道办事处苏庄二里14号楼平房底商成都美食无证经营。接到举报后,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举报情况属实。当事人自2015年2月20日开始,至2015年5月4日被查获之日止,货值金额4200元,尚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