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1004号
案件名称:王文杰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文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5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21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制售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对你用于违法经营的凉皮30张、刀1把、菜板1个、盆1个、勺子1个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你违法经营期间共计获得违法所得500元,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剩余的食品原料:凉皮,2元/张,30张共计60元,未发现其他成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5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