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当罚[2015]第120004号
案件名称:杨玉玲(北京日正金缘餐厅)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杨玉玲(北京日正金缘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玉玲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4日杨玉玲(北京日正金缘餐厅)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时,有群众举报你后厨卫生不合格。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你现场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内地面有积水、有食物残渣,灶台有油渍、食材及公用具摆放杂乱。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