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4〕第17-08号
案件名称: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162334-2
法定代表人:钟乃龙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捆绑销售的价格为89.8元的拉瓦萨咖啡豆(金牌)买一赠一装、规格250克,一捆内其中1袋生产日期:2012年5月17日、保质期至:2014年5月16日,已经超过保质期限一个月左右。上述事实以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和经营场所照片等有关材料为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