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5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鑫鸿轩餐厅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黄豆芽、香芹)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鑫鸿轩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055688-7
法定代表人:王玲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鑫鸿轩餐厅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黄豆芽、香芹)的行为,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7月8日从食材管家网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购进的,黄豆芽购进14斤,进货单价1元,金额共计人民币14元;香芹购进8斤,进货单价2.4元,金额共计人民币19.2元,两项金额共计人民币33.2元。你单位于2015年7月8日,以每斤2元的价格,将14斤(2015-07-08批次)黄豆芽全部售完;以每斤4元的价格,将8斤(2015-07-08批次)香芹全部售完,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