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 〕115025号
案件名称:高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高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乙6号一层南侧的牌匾标称为“中国兰州牛肉拉面马甸店”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经营场所负责人为高园,其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查获面团1块、牛肉汤一盆等食品原料以及碗10个、筷子20双、调料瓶2个等工具、设备,均予以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