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67号
案件名称: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第六餐饮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第六餐饮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5795931-0
法定代表人:梁铭聪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日根据投诉举报对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第六餐饮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但现场正在从事寿司的经营活动。经查:该店从2015年8月15日开始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9号新中关大厦-01层109号从事寿司经营活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场用于经营的工具塑料托盘3个已经扣押是,半成品鳗鱼500g、饭团36个和生菜500g因容易变质,经当事人同意已经销毁。当事人进货金额为1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销毁的半成品价值为100元,经核算,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5100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5000元。2015年09月28日复查该单位已停止经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