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02005号
案件名称:张英海(北京洋桥老熟人烤肉城)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英海(北京洋桥老熟人烤肉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07月29日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号:京餐证字2010110106002174;类别:中型餐馆;备注:单纯烧烤、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2015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南里西侧,张英海经营的北京洋桥老熟人烤肉城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该单位操作间时发现预包装食品牛五花4袋、黑牛肉1袋。均未看到标签。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2日,在大厂回族自治县恒丰肉类有限公司以25元每袋的价格采购了预包装牛五花肉5袋,以35元每袋的价格采购了预包装黑牛肉2袋。用于制作牛五花和精品雪花黑牛肉这两道菜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从2014年10月18日至2015年1月18日,以牛五花每份25元、精品雪花黑牛肉每份3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共销售牛五花85份,销售金额为2125元、销售精品雪花黑牛肉共22份,销售金额为660元;总计销售金额为2785元;由于制作两种菜品的原材料均使用厨房原有的工用具和设备,故无专用于制作上述菜品的工用具和设备及其他原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