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70017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朝欣玲羽小吃店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朝欣玲羽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施爱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门所2名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欣玲羽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操作间内仅有2个上下水池,缺少4个上下水池,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与生产经营的设施不相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