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60022号
案件名称:北京道丹益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道丹益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丹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180号北京道丹益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北京道丹益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制作面条。经调查核实,北京道丹益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制作面条的行为,情况属实。其违法经营期间,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213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