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行罚字〔2014〕38号
案件名称:北京沃金福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沃金福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贵金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木林村顺焦路府前街37号北京沃金福餐饮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餐具、饮具未经消毒供给客人使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14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该公司提供客人使用的餐、饮具仍未经消毒。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