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90005号
案件名称:马胡色尼(北京聚贤丰盛源小吃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经营凉菜案
当事人名称:马胡色尼(北京聚贤丰盛源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胡色尼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云水大街A4-12号马胡色尼经营的北京聚贤丰盛源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该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小吃店,备注:制售面条(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现场检查发现店内一名顾客正在食用凉拌菜(拌豆丝),已拍照留证。马胡色尼经营的北京聚贤丰盛源小吃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经营凉菜,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上述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合计6元,无违法所得。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违法经营的食品拌豆丝250g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盘子1个采取了扣押措施。2015年5月22日13时3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京溪小区物业东侧溪翁庄镇食药所约谈室对马由苏夫进行了询问调查,马由苏夫承认了违法事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