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30001号
案件名称:王万福(北京晋祥福瑞小吃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王万福(北京晋祥福瑞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万福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6日9时50分,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密云县季庄小区前街6巷18号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你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制售凉菜,执法人员当场将违法经营的食品异地扣押。经调查,自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6日期间,你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制售凉菜货值金额人民币88元整,违法所得人民币32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