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60010号
案件名称:徐智强擅自改变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徐智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徐智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8日,我局在对徐智强经营的北京草原太阳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冷柜内发现贴有“酸辣野生木耳”的凉菜以及销售“酸辣野生木耳”票据。核对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发现备注项目为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单纯煎炸类食品。调查发现,徐智强于2012年11月30日取得了《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的备注项目为,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单纯煎炸类食品。徐智强分别于2015年4月15日和4月27日,制作上述凉菜“酸辣野生木耳”,货值金额共计208元,销售所得共计152.00元,全部由徐智强收取。本案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