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240002号
案件名称:董艳明(北京北庄鑫兴居小吃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董艳明(北京北庄鑫兴居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董艳明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凉菜经营,于2015年7月15日在北庄北庄鑫兴居小吃店,向消费者销售凉菜,共计2餐次,6个凉菜。当事人上述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凉菜经营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1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