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0615号
案件名称:北京唐人盛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唐人盛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4830367-8
法定代表人:李文宙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7月4日至7月7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16号楼1层103号制作、销售“牛肉拉面”,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营业收入共计930元,经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确认当事人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已购进未使用的食品原材料有塞北雪二号面粉1袋(25kg/袋),复合调味汁(红烧酱汁)1桶(5L/桶),塞北雪二号面粉的购进价格为每袋110元,复合调味汁(红烧酱汁)的购进价格为每桶48元。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我局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88元,违法所得为93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