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7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食尚嘉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食尚嘉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燚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门所2名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食尚嘉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饼皮,畜肉的进货票据不全(仅有两个月前的进货发票,近期的进货发票未出示),且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