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100031号
案件名称:闫长伏(北京老闫靓马饺子馆)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闫长伏(北京老闫靓马饺子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闫长伏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京餐证字 2013110229002561,单位名称:北京老闫靓马饺子馆,负责人:闫长伏,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广兴街路东(广兴街76号),类别:大型餐馆,备注: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有效期限:2013年07月25日至2016年07月24日。当事人自2014年国庆节后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加工制作生食水产品的餐饮服务活动,为顾客提供三文鱼刺身和水果三文鱼。截至2015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时,共计以28.00元/例的价格售出水果三文鱼182.00例,以52.00元/例的价格售出三文鱼刺身110.50例。当事人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货值金额为10842.00元,共获违法所得1084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