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 297号
案件名称:上海巴贝拉意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龙德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上海巴贝拉意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龙德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韦兴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上海巴贝拉意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龙德店经营的“竹家庄避风塘餐厅”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号1号楼龙德广场五层F508-F509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上海巴贝拉意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龙德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违法生产经营的过期食品用于加工面点,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