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9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万利德行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万利德行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7月28日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自2015年6月15日起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使用in.COFFEE标志经营制售咖啡、金枪鱼三明治、凯撒沙拉、普洱茶、“鲜榨果汁”等共计七个品种的食品。至2015年7月28日被我局查获,其间制售咖啡等食品营业额共计1300元;没有库存的食品成品、原料及半成品,货值金额共计1300元,没有纳税。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后至结案时止未再从事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开始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