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85号
案件名称:贾自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贾自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7月20日9时35分,我局执法人员董磊、刘发中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兴寿村大桥南路东的河南烩面饭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河南烩面饭馆经营者贾自中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