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超然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超然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385009-3
法定代表人:隋兆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注册地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操作间的货架上发现1瓶已开封的劲霸鸡汁调味料,生产日期2013年9月14日,保质期15个月,规格为500.5毫升/瓶,制造商为广东嘉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检查当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当事人供述,当事人去年接手经营,上述食品是原有经营者遗留的,具体的进货渠道、供货商资质等情况无法得知,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0元。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内均不使用劲霸鸡汁调味料,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摆放过期食品的货架是与其他各类食品共用的,不是给上述食品专用的,故无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及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