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09号
案件名称:黄兆贵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黄兆贵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黄兆贵自2015年04月04日至2015年04月13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无名早点店,且其经营的无名早点店自2015年04月04日至2015年04月13日营业期间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0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00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