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7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酒家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酒家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支金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6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2名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酒家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操作间内仅有3个上下水,缺少3个上下水,冷荤间内仅有2个上下水,缺少1个上下水,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与生产经营的设施不相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