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34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隆万家商贸中心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隆万家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15315197
法定代表人:宋春表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2日,收到我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转来案件线索,显示2014年8月19日,在我局配合“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云景东里347号楼C座 地下一层的北京京隆万家商贸中心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经检验,该公司销售的2014年3月18日由北京百福食品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500ml/瓶的小磨香油、由兴隆县金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果丹皮、2014年5月10日由北京一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20g/盒的板栗饼、2014年8月10日由北京一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160g/袋的绿豆饼、2014年5月6日由北京兴亨九兴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50g/袋的杏仁共计5种商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小磨香油(500ml/瓶)进货20瓶,每瓶13.2元,销售了20瓶,售价每瓶13.9元。货值278元,销售额278元,利润14元。散装果丹皮进货10斤,每斤3.75元,销售了10斤,售价每斤4.99元。货值49.9元,销售额49.9元,利润12.4元。板栗饼进货10袋,每袋进价3.5元,该商品已全部售出,每袋售价4.2元。货值42元,销售额42元,利润7元。绿豆饼进货10袋,每袋进价2.5元,该商品已全部售出,每袋售价2.9元。货值29元,销售额29元,利润4元。杏仁进货20袋,每袋进价5.5元,该商品已全部售出,每袋售价6.8元。货值136元,销售额136元,利润26元。上述5种商品货值总额是534.9元,利润总额为63.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