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22-99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永霞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举报人于2014年8月30日在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购买了广东康富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富来特级冰糖燕窝(生产日期20130812,规格70ml/瓶X6瓶),该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进一步核查,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的广东康富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富来特级冰糖燕窝(生产日期20130812,规格70ml/X6瓶),该产品外包装中有“本品含丰富蛋白质及多种必需氨基酸”的描述,但该产品营养成分表标明:该产品蛋白质含量为每100克0.6克,营养素参考值(NRV)为1%;该标注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而该产品外包装未标明所包含氨基酸的数量、种类、营养素参考值(NRV),违反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通则》。涉案广东康富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富来特级冰糖燕窝(生产日期20130812,规格70ml /瓶X6瓶)共计5盒,供货商为北京市万邦优客商贸有限公司,每盒进货价是387.2元,现在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是每盒449元,货值金额2245元,均已销售完毕,获得违法所得309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5.2 表c1规定、GB7718- 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通则》4.1.4 配料的定量标示:4.1.4.1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