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40023号
案件名称:张素梅(北京黄村同兴乐习小吃部)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素梅(北京黄村同兴乐习小吃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8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广茂大街5号院2号楼F一层的北京黄村同兴乐习小吃部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样品牛肉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盐酸克仑特罗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的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