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7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本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本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2017934845
法定代表人:刘桂英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5日我局对北京本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菜单上有“三文鱼刺身、加吉鱼刺身”,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3月1日起在其经营场所内制售“三文鱼刺身、加吉鱼刺身”等生食海产品,不符合其餐饮服务许可证标注备注项目为“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要求,至我局查获时止,共计售出三文鱼刺身723份,收入4492.80元,加吉鱼刺身33份,收入460元,营业性收入共计4952.80元,现场无库存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无专用工具。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952.80元,违法所得4952.80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照片)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