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43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称重的甜玉米饼干超过保质期,经初步调查,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甜玉米饼干3公斤。经批准,该案于2015年4月15日立案调查,指定张宁、蔡晓斌承办。2015年4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2015年5月12日,该案调查终结。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