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00050号
案件名称:李彩丽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
当事人名称:李彩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彩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如意馄饨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问题。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当场对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碗15个、案板1个、刀1把、勺1把予以扣押,其用于加工馄饨的原料、成品、半成品现场无库存,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5年9月30日我局予以立案,承办人员于当日下午对当事人李彩丽进行询问调查且留下笔录。经查,当事人李彩丽自2015年9月5日开始营业,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营业至我局检查当日,期间违法所得为1500元人民币,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67元,不足1万元,并在检查当日立即停止经营,积极改正,当事人于2015年10月20日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