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8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徽派逸品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徽派逸品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邵宗雄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南路西侧1号-A5二层、三层监督检查时发现:北京徽派逸品餐饮有限公司凉菜间内有1瓶已经打开的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糖桂花酱。经调查,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