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 2015 〕115030号
案件名称:尚荣加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尚荣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裕中西里34-3号尚荣加经营的“山西刀削面”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售卖山西刀削面。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6月28日至7月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裕中西里34-3号,在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售卖“山西刀削面”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其用于制作面食的食品原料已和好的面团1块,以及工具、设备炒锅1个、餐盆2个;已依法予以扣押。经查证:现场查获的食品原料当事人自述价值100元、营业收入为700元,货值金额为800元。其中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已和好面团1块,经当事人同意,已先行销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