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00032号
案件名称:北京北方佳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北方佳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21959-8
法定代表人:冯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4日10时40分至11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1号的北京北方佳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热灶间调料柜上有预包装食品“阿香婆素味香辣酱”一瓶,净含量:200克,生产许可证:QS610103070013,生产日期、批号:2013081202,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西安太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局连村甲字1号,已开封,剩余约80克,到期日为2015年2月11日,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进行了扣押。现场检查操作间及库房,未发现其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单位称为推出新菜品, 2014年8月份在物美超市购买“阿香婆素味香辣酱”一瓶,但无法提供购物票据,上述食品用来做干锅鸡杂,试菜的时候用了一些。自保质期后2015年2月12日至监督检查发现之日,未发现销售凭证。“阿香婆素味香辣酱”购进单价14元,剩余约80克,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