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广亨商贸有限公司莲香园商场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广亨商贸有限公司莲香园商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许世达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2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的“九道弯”牌乡里炒米进行了抽样检验;2014年12月2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了检验报告(020-RLSP143742),受监测样品生产厂商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道弯”牌乡里炒米规格180g/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26日)、上述产品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该产品的所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不符合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14年12月30日收到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无异议,表示不复检。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