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47号
案件名称:北京万荣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腐败变质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万荣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石万荣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2日,举报人冯先生举报,在昌平区昌平镇城角西路9号的北京万荣餐饮有限公司就餐时,发现生蚝发臭,要求相关部门调查该餐饮企业。2015年8月22日14时30分,北京市昌平区城北食药所执法人员赵海、欧阳卫锋到北京万荣餐饮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北京万荣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生蚝发臭已经腐败变质。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将上述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当场对该店涉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生蚝的不锈钢盆1个进行了扣押,并当场制作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于当天约请当事人北京克拉克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认:当事人2015年8月22日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期间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5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