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80429号
案件名称:北京中通大盈物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中通大盈物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744990-x
法定代表人:邵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6日我局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北路(定福庄园艺场内)北京中通大盈物流有限公司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于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4月16日止,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对其用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及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扣押。被检查单位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4631元,现场发现食品原料合计金额210元,故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484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