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4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老莫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桥西饼分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老莫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桥西饼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120682-0
法定代表人:李自春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7月9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街道阜成路代购点1-东2间的北京市老莫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桥西饼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裱花间的货架上发现1盒散装花生碎,已发霉变质,净含量为0.306kg。以上食品未超过保质期限。经调查询问,以上食品是由当事人总公司统一配送,而总公司从北京培客玛商贸有限公司进购的,生产厂商是烟台枫林食品有限公司。此次配送了1公斤,进购价格为20元。截止现场检查当日,该单位未使用变质的花生碎。现场发现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2.24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工具、设备不是专用的。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