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90003号
案件名称:易宏善(北京市易宏善面馆)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易宏善(北京市易宏善面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易宏善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1月15号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自2015年1月7号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以8元/份价格制售“拌海带”、“拌豆腐丝”、“黄瓜拌腐竹”、“酸辣黄瓜条”等自制凉拌菜,2015年1月15号被我局查获。其间销售自制凉拌菜的营业性收入是190元;未售出的共计1.5㎏、价值30元,当事人当场以予自行销毁;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是220元,没有纳税。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后至结案时止未再从事上述违法经营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