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505号
案件名称:北京乔庄庆丰包子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贾友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贾友路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日接到【电】S2015090250举报登记表,反映通州区乔庄北街庆丰包子铺销售的羊杂汤中混有蟑螂,经查当事人2015年9月2日向顾客销售1碗混有蟑螂的羊杂汤,至被我局查处时,当事人销售混有异物羊杂汤的货值金额8元,违法所得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