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426号
案件名称:北京马驹桥顶香饭馆
当事人名称:陈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商业街28号的北京马驹桥顶香饭馆检查时,在操作间内发现济南市天桥区嘉南食品厂生产的“果味糖浆”净含量1.9L,生产日期2013年7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一瓶。该产品用于制作加工“冬瓜球”菜品。违法货值金额20元,违法所得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