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40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北福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北福源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冬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7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河北雅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雅果蓝莓果酱(净含量340克、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13/05/31)1瓶、进价8元;天津市港兴食品厂生产芥末油(规格400ml、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13.11.06)3瓶、进价2元;菲律宾进口卡夫奇妙沙拉酱(规格700ml、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13.06.19)1瓶、进价12元,上述食品均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2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