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0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洞庭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洞庭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289571-6
法定代表人:宋贤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洞庭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从事生食水产品制售。经查,该单位于2014年5月至9月以生食水产品的形式开展经营,涉案货值金额1848元,违法所得184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