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32号
案件名称:北京开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阜成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品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开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阜成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067263-6
法定代表人:陈志鹏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阜光里8号楼底商的北京开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阜成路店进行检查,在该单位销售区货架上发现2瓶维妥立牌大豆提取物胶原蛋白软胶囊(42克/瓶),国食健字G20080617,生产商是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3年4月28日,保质期24个月,未开封,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的过期的保健食品2瓶维妥立牌大豆提取物胶原蛋白软胶囊(42克/瓶)是所属供货商提供给当事人的赠品,当事人电脑销售系统内无以上保健食品的条码,无法销售;已经赠送的该保健食品均在保质期内。当事人经营的维妥立牌大豆提取物胶原蛋白软胶囊(42克/瓶)每瓶标注零售价198元,因过期的该保健食品当事人暂未销售,故违法所得为人民币0元。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96元。当事人经营过期保健食品的工具、设备不是专用的,没有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