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60004
案件名称:蒋宗春(北京蒋宗春兴旺小吃店)食品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不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将宗春(北京将宗春兴旺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9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南单家庄村的蒋宗春(北京蒋宗春兴旺小吃店)监督检查发现经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不整洁,墙壁、地面有油污,操作间有苍蝇,一视野6-7只,执法人员对该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2015年8月4日10时50分,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蒋宗春(北京蒋宗春兴旺小吃店)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内外环境不整洁,墙壁、地面有油污,操作间有苍蝇,一视野3-4只,并未对2015年7月29日给予警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