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0041号
案件名称:上海酷圣石冰淇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上海酷圣石冰淇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071557-0
法定代表人:洪金谷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于2014年8月11日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物业中心签订租约,租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商城地下一层NB-2号铺位,租用面积52平方米,租期为两年,自2014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6日,经过装修,当事人从2014年9月13日开始对外营业。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当事人上述地址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执法人员9月2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现场制售冰激凌的行为(见现场照片),并现场调取了该店的销售记录,记录显示:2014年9月13日销售额为8386元、9月14日销售额为5138元、9月15日销售额为3842元、9月16日销售额为5042元、9月17日销售额为4210元、9月18日销售额为4455元、9月19日销售额为4483元、9月20日销售额为6640元、9月21日销售额为8990.01元,共计51186.01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1186.01元,货值金额为51186.0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