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1041号
案件名称:张胜绒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胜绒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D120549164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29日期间,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在北京市朝阳区秀水东街8号北京秀水街市场地下一层B1-001号从事现场制售饮品的经营活动,所制售的饮品种类有奶茶、鲜榨果汁、鲜果冰饮及咖啡。我局执法人员2015年6月29日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期间销售额共计30844元,现场有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材料调和蜂蜜果糖汁1桶,每桶78元,咖啡专用调制乳2桶,每桶11元,布丁粉2袋,每袋50元(上述食品原材料共计200元),用于违法经营用的工用具饮料杯200个、吸管200根、搅拌勺6个、漏勺3个、量杯3个。综上,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0844元,货值金额为3104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