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0617号
案件名称:北京藤亦辉商贸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藤亦辉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3820074-6
法定代表人:邵帅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A区3512室制作、销售“乌冬面、咖喱饭、盖饭”等套餐,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营业收入共计1206元,未缴纳税金,我局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06元,违法所得为120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