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67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新源学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新源学校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3403570
法定代表人:徐树国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昌平区新源学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于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6月8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村461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开办北京市昌平区新源学校食堂。经查,自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6月8日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8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6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8-06


